2018年6月21日,申诉人戴秀华不服我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公开示证和论证。
该案系不起诉案件,为有利于司法公平公正,让申诉人即原案被害人了解案件的证据,更好地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我院启动了公开示证及论证程序。在公开示证阶段,承办人用事先做好的PPT,向申诉人及代理律师,我院邀请的人民评议员、人民监督员,全面展示了原案的证人证言、被不起诉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原案中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并结合展示释明和分析各证据的证据的效力。评议员们通过证据的展示,对原案的证据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他们认为基于原定罪的证据不够充分,因此原案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并当场从亲情、法律等方面对申诉人做了劝说,希望他们能从情理考虑,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