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殷某甲等6人提起公诉。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被告人殷某甲、吴某等6人伙同姜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由姜某负责安排赌博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殷某乙、段某负责内场秩序、抽头渔利,殷某甲、吴某、盛某负责开车接送参赌人员,姜某、王某、陈某负责在赌场外围望风,在张家港市金港镇多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人民币11.6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徐 晶
编辑|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