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调研组赴淮安、宿迁市,就《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两市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市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沿湖有关乡镇等方面意见建议,实地考察沿湖地区生态修复和有关企业污染防治情况。
曲福田指出,洪泽湖地处淮河生态经济带腹地,是大运河文化带重要节点,加强洪泽湖保护事关淮安、宿迁两市沿湖六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治理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洪泽湖保护立法的重要意义。开展洪泽湖保护立法,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好洪泽湖保护、保障防洪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坚持规划引领、全面系统考虑,注重资源保护、强化污染防治,守牢生态红线、落实保护优先;突出生态修复、恢复河湖功能、提升调蓄能力,更好地保障防洪安全;立足生态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沿湖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曲福田强调,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农委、省水利厅等方面,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调研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处理好条例与相关上位法、本省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做到与上位法不相抵触、与同位阶法规制度规范协调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论证,做到客观全面评价、科学准确决策,充分体现洪泽湖保护立法的地方特色。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王腊生、姜葵、陈志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顾正中,省人大代表刘卉、朱晓梅参加调研,省水利厅副厅长韩全林陪同调研,淮安市有关负责同志史志军、赵正兰、赵洪权、徐利华,宿迁市有关负责同志陈忠伟、王益、冯如意、武倩参加有关活动。